有关改名申请书(精选11篇)
在一步步向前发展的社会中,各种申请书频频出现,不同的使用场景有不同的申请书。为了让您在写申请书中更加简单方便,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有关改名申请书,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。
改名申请书 篇1xxx派出所:
我儿xx,出生于20xx年10月13日下午,现已五岁多了,系学龄前儿童,家住xx,本人在xx镇中学工作,妻子务工务农,儿子出生时本人给他取名xx,但在出生后至今的五年多时间里,使用”xx”一名,带来了诸多不便,因为x字是不太常用字,也很少在日常交际和书面语中出现,为人们所不熟悉之生僻字,笔划笔形多,书写也不方便,屡次在就医入托签名银行记帐等等情况下使用”xx一名”时,为人们所误读误写,不熟悉该字的人见到这个生僻难写字时,总要打听”x”读什么音,是什么意思,这些情形都带来了极大的不便,引来诸多的烦恼,正因为”xx”一名难认难写易误读,现决定将”xx”更名为”xx”,通俗易写,一目了然,响亮动听,涵意深刻,我和我的家人寄希望于儿子在健康成长的氛围中,能有坚强的意志,坚定的信念入学即始就能一步一步打下坚实基础,成长为响当当的新一代坚强坚定型男子汉。
以上所诉,本人申请将”xx”更名为”xx”,以方便进入小学就读后,为xx的入学第一步开个好头,谢谢合作。
此致
敬礼!
申请 ……此处隐藏2425个字……更或者更正的证明。十八周岁以下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,由本人或者父母、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;如果是十八周岁以上,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。《民法通则》第99条规定,公民享有姓名权,有权决定、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,禁止他人干涉、盗用、假冒。
《户口登记条例》第18条,公民变更姓名,依照下列规定办理:18周岁以上公民需要变更姓名时,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。公民的姓名权受到侵害了,有权要求停止侵害,恢复名誉,消除影响,赔礼道歉。在认真学习和研究了姓名权的有关法律规定后,所以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》第99条,现特向贵局提请将本人的现用名xx更改为:xx,请予以更改望同意为!
xxx
xx年xx月xx日
改名申请书 篇11xxx:
本人现居住于xx,女儿居民户口簿上的名字是xx,女,汉族,身份证号:xxxxxxxxxxxx。现在,正式以文本形式向贵所提出更改我女儿姓名为xxxx的申请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》中第十八条的第1条规定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,由本人或者父母、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,所以我现为女儿提出书面申请。
改名理由:由于当时起名草率,导致重名率太高,为方便以后孩子日后的升学和就业,现特提出书面改名申请。我知道,这样会给贵所带来一些额外的工作,但还是肯请贵所予以批准我为女儿的改名申请为谢!
特此申请
申请人: